白寶珠護理獎學金就學獎助辦法
98.5.12.訂定,99.04.12第1次修訂,100.03.19第2次修訂,100.11.19第3次修訂,101.04.02第4次修訂(第5版)
第一條、為紀念白寶珠女士對澎湖地區護理工作之奉献精神,暨鼓勵澎湖地區學生及護理人員赴台灣本島就讀護理系所,並於畢業後返回澎湖地區擔任護理工作,以提升澎湖地區基層護理人員之人力及素質,特訂定「白寶珠護理獎學金」獎助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、獎學金包含成績優良獎學金及返澎就職獎助金兩大類。
一、成績優良獎學金:含學雜費獎助及交通補助。
(一)學雜費獎助:公立每學期四萬元,私立每學期六萬元。
(二)交通補助:獲得成績優良獎助,且設籍澎湖縣九年以上者,就學期間每學期得申請返回澎湖來回機票一人次。
二、返澎就職獎助金:獲得成績優良獎學金者畢業後,赴澎湖地區從事護理工作滿兩年且表現優秀,獎金兩萬元。
第三條、獎助對象:須符合下列「一」或「二」資格之一,且符合第三項資格者。
一、於澎湖地區設籍九年(含)以上,赴台灣本島就讀護理研究所、大學護理系、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四年制及二年制護理系者。
二、於澎湖地區擔任護理工作三年(含)以上,,赴台灣本島前項學校繼續進修者。
三、成績:
(一)護理系:申請當學年在學期間(不含延畢學生)學期成績在全班排名前百分之五十,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。
(二)研究所:每學期至少修習六學分,且成績優良。
第四條、獎助年限與義務。獎助年限為該學制修業年限,獲獎勵學生應與本基金會簽訂合約,畢業後一年內應履行應盡義務,返回澎湖地區從事護理工作,服務年限與領取獎助學金期間相同。
第五條、獲獎勵學生有下列情形者,取消或繳回獎助學金:
一、畢業後一年內未能返回澎湖地區服務。
二、服務年限未達領取獎學金年限,依實際不足年限繳回所領之各項獎助學金。
三、在各學期結束前如辦理休退學者,應繳回該學期所領之獎助學金。
四、經發現有假冒戶籍或資格不符者,應撤銷其獎助資格,並須繳回所領之全部獎助學金。
第六條、本辦法獎學金由「財團法人道真護理教育研究基金會」之「白寶珠護理獎學金」提供,符合本辦法規定者檢具申請書及證明文件(學雜費繳費證明、成績證明、交通費收據、服務證明、服務考核證明、推薦函兩份等),於每年10月31日及2月28日以前,向「財團法人道真護理教育研究基金會」提出申請。
第七條、獎助名額,依本獎助學金年度預算經費,於每年11月及3月,經董事會審議後核發。獎助名額有限時,以在職生優先於一般生為原則。
第八條、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,陳 董事長報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聯絡人:鄒慧韞 電話:02-23917810
E-mail:thw@ms1.hinet.net
地址:臺北市徐州路2-1號(台大護理系館)
財團法人道真護理教育研究基金會
白寶珠護理獎學金 申請書
申請日期: 年 月 日
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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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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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證號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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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吋相片
(初次申請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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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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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-mai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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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
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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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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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H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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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動電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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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經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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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曾經申請本獎學金: ¨ 否 , ¨是 _______年______ 月申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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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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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地區戶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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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地區護理工作年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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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地區設籍______年,
滿9年(含)以上:¨是 , ¨ 否
(初次申請者附戶籍謄本,非初次申請者免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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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地區擔任護理工作_______年,
滿3年(含)以上:¨是 , ¨ 否
(初次申請者附服務機構證明,非初次申請者免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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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讀學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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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:______________________
________
年級
¨公立 ¨私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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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制:¨研究所 ¨大學
¨四技 ¨二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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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
請
類
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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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績優良獎學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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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學雜費獎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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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 繳 證 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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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
意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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¨公立:每學期4萬元
¨私立:每學期6萬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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¨1.學雜費繳費證明
¨2.學生證(正反兩面)
¨3.推薦函2份
¨4.成績證明:_________學年度
¨第一學期 ¨第二學期
¨大學、四技、二技:學業成績______分,班級人數______,
排名第_____名,______%
¨研究所:修習學分數_______,學業成績______分
¨5.操行分數___________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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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交通補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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¨交通費收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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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澎就職獎助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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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助金兩萬元
¨曾獲成績優良獎學金,畢業後返澎湖地區從事護理工作滿兩年
¨表現優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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¨1.服務證明
¨2.服務考核證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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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每年10月31日及2月28日以前,向本會提出申請,11月及3月經董事會審議後核發。(101.04.02修訂 第5版)